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谎称合作客户潜入某科技公司园区和录像,捏造与公司经营情况不符的文字报告提供给做空机构,导致该公司股价跌幅高达63.14%,帮助做空机构“尽调”的“商业侦探”叶某某被判决犯损害商业信誉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3年。这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推进检察护企、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集中采访活动中首次披露的一起案件。

被害企业是我国在海外上市的一家高科技公司。2021年1月,叶某某受外国人丹尼(化名)指使,谎称合作客户,潜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的该公司后,未经允许在厂区禁止拍摄区域拍摄大量视频,并前往该公司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厂房进行拍照,假装洽谈业务进入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叶某某捏造了与被害企业经营情况不符的文字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告、视频和照片等资料发送给丹尼。

境外做空机构根据叶某某提供的视频及文字资料制作了关于A公司的做空报告,并制作了相应的视频发布在境外视频网站上。受此影响,2021年2月下旬,该公司的股票股价跌幅一度达63.14%。做空报告给被害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该公司为应对此次事件,应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内部调查,委托了律师应对境外证券集体诉讼等,为此共支出人民币1000多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提前介入叶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侦查时发现,叶某某所谓“尽调”行为背后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进而督促公安机关深挖线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叶某某与某境外人员的聊天记录、叶某某与境外人员的往来邮件、叶某某拍摄的“尽调”视频等证据,查明了叶某某所谓的“尽调”业务背后并不简单:叶某某以“尽调”为名,实际上则是帮助境外人员有选择性地非法调查中国公司,并为境外人员提供这些调查的图文资料和视频。根据这些线索,黄埔区检察院确定了以“损害商业信誉”作为案件侦查方向,最终查明叶某某除了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还涉及参与恶意做空被害企业。

2022年12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某某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害企业负责人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发后,公司收到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完善安全管理的建议,在园区内增设了多处监控设备,强化了园区内的安保措施,堵住了安全漏洞,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对公司员工进行法治宣导和警示教育,增强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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