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指导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现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海洋能”)是指海洋中所蕴藏的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具有总蕴藏量大、可永续利用、绿色清洁等特点。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前景。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指导和推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和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依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

受石油价格上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英、美、加拿大等沿海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海洋能在未来能源领域的战略地位,发布海洋能战略计划,制定海洋能发展路线图,引导私有资本投入海洋能领域,推动海洋能技术研发,促进海洋能产业的发展。目前,国外潮汐发电技术已较为成熟,潮汐电站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世界上有多座潮汐电站正在商业运行,其中装机规模最大的韩国始华湖潮汐电站已于2011年正式发电,装机容量达25.4万千瓦。潮流能发电技术发展迅猛,英国建设的试验电站有的已成功并网发电。波浪能发电技术呈现多样化,部分技术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同时,以欧美为代表的沿海发达国家,还建设了海洋能海上试验场,为海洋能转换装置的研发提供试验、测试和评价系列服务,为实验室工程样机走向商业化应用奠定基础条件。温差能、盐差能技术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将海洋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包括海洋能在内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提出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产业化,并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财政部设立了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全面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应用和示范工作,为海洋能产业化培育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发展海洋能已有一定的技术基础。潮汐能利用技术基本成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波浪能、潮流能等技术研发和小型示范应用取得进展,开发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有较好的技术储备,未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独立研建了装机容量为3900千瓦的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具备设计和制造单机容量为2.6万千瓦低水头大功率潮汐发电机组能力。先后建设了70千瓦漂浮式、40千瓦坐底式两座垂直轴的潮流实验电站和100千瓦振荡水柱式、30千瓦摆式波浪能发电试验电站。启动了500千瓦至兆瓦级的波浪能独立电力系统和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近海波浪能和潮流能试验场一期工程已经列入计划并启动了相关建设工作。温差能技术完成了实验室原理试验研究,正在进行温差发电的基础性试验研究。

但是,与沿海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在技术上虽然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目前技术积累明显不足,开发利用海洋能的技术经济性相比风电、太阳能等其他新能源还有较大差距,距离产业化发展还需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当前还存在着许多制约下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健全。我国海洋能研究虽然起步较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技术研发投入较少,研发力量比较分散,缺乏系统的技术开发体系,没有建立起人才培养机制,整体技术水平较低,有关设备制造能力和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技术创新的后劲不足。

产业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国海洋能利用技术的应用仍局限于小型示范项目和试验电站,产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海洋能资源调查、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今后能够支撑海洋能发展的产业服务体系。

激励政策措施不完善。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投入高、风险大、技术工艺复杂,缺乏市场竞争力,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策扶持和经济激励。目前,我国支持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扶持政策较弱,经济激励措施不够明确,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等,尚没有形成支持海洋能开发利用发展的有效机制。

发展海洋能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实施节能减排的客观要求。海洋能是可再生的而且储量丰富的清洁能源,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可以实现能源供给的海陆互补,减轻沿海经济发达、能耗密集地区的常规化石能源供给压力。多种能源共同维护和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亦将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发展海洋能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随着海洋能战略地位的日益凸显,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受到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鼓励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法规、政策,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快速发展。沿海发达国家加强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能进行技术储备。加快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抢占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领域的制高点,掌握核心技术,有利于提升我国海洋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发展海洋能是解决我国沿海和海岛能源短缺的主要途径。我国沿海地区人口集中,资产密集,社会经济发达。沿海岛屿是正在开发或已开发的新的社会经济体或国防前哨。电力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沿海特别是海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地制宜在沿海和海岛建设适用的海洋能发电系统,是补充沿海电力短缺和解决海岛居民及驻军用电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发展海洋能是培育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现实需要。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是海洋新兴产业,具有较长的产业链。它的发展将促进和带动设备制造、安装、材料、海洋工程及设计等一批产业和技术的进步,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海洋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把开发利用海洋能作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海洋经济,缓解沿海及海岛地区用电紧张状况的战略举措。推进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产业体系,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可再生能源新兴产业。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根据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各种用海需求,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能。近期优先发展技术相对成熟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发电。做好温差能、盐差能等技术储备,为远期开发打好基础。

科技进步、示范推动。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技术水平。通过建设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示范电站和海岛独立供电系统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促进技术成熟,实现海洋能利用的商业化。

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以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创新主体,鼓励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水平。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推动海洋能相关装备工程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能产业。

多方参与、完善体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有关地方、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的优。

作者 admin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