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4月政府网站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3年3月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3年3月检查发现的2个问题政府网站的相关问题,经复查均已落实整改。

(二)2023年4月检查情况。2023年4月,对全市正常运行的43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网站2个。

网站规范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部分网站仍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栏目空白或应更新未更新、网站名称未规范展示、底部标识链接不正确、页面链接打不开、链接错误、网页标签不规范等问题。

网页设计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未按照《政 2 府网站发展指引》中的“网页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网站,部 分网页未设置头部、底部功能区,造成网站名称、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我为政府网站找 错”入口等内容缺失;部分网页标签内容缺失。

(一)进一步压实主管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网站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检、监督检查,对日常监测、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对照整改,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二)强化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网站内容安全管理,严格执 行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先审后发,反复核校,杜绝严重表述 错误、个人敏感信息、易引发不良影响的信息和黑链等问题; 二是做好政府网站自建业务系统风险排查,切实做好系统防 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等工作, 确保政府网站自建业务系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三是严格审 查政府网站链接的业务系统,对链接的内部业务系统进行全 面清理,做到“非必要不链接”

(三)及时整改问题网站。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4月19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浙政钉”2.0报送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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