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3号》,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97.31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3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9.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881.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402848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债券发行登记费用、摇号费用及公证费用95.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78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8号)。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9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9月27日与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0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实施募投项目“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智能公司”)增资63,500万元,并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嘉兴智能公司增资15,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与嘉兴智能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部分用地取得时间因为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延迟,导致募投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无法在原定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建设,公司根据目前施工进度及项目整体规划,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结项。

[注]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用地取得时间因为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截至本期末该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本年度项目陆续投产期间实现效益11,887.08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分配预案: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12,047,834.7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644,077,802.7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00,426,934.34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1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821,891,519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1,258,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0,903,206.09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5,007,024.69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8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

作者 admin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